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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监督办案流程
时间:2019-03-21  作者:  新闻来源:旅顺检察院  【字号: | |

 

 

 (一)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基本流程

  接到控告、举报或者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行政执法机关查询,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有关案件情况或者查阅案件卷材料→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而未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应当提出移送案件的建议。

  (二)监督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基本流程

  接到控告、举报或办案中发现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线索→通过审阅申诉材料等方式对有关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审查→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制作《立案监督案件审查意见》对侦查机关的立案理由进行审查→立案理由成立的,按程序答复有关当事人;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制作《纠正违法通知书》送达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限期纠正。

  (三)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基本流程

  接到控告、举报或办案中发现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线索→通过审阅申诉材料等方式对有关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审查→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制作《立案监督案件审查意见》对侦查机关的不立案理由进行审查→不立案理由成立的或公安机关自行纠正立案的,按程序答复有关当事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制作《通知立案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十五日内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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