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检察官阿姨,用救助金买来的小羊羔又长大了,妈妈的脸上也有笑容,放心吧,我们一家最近都好……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刚与远在内蒙古的刑事案件被害家庭被救助对象小玲取得联系,便收到这一令人欣慰的消息。今年以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以及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上下三级联合救助,为一起涉重大责任事故案的三个被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14万元,极大地缓解了“一老一小”刑事案件被救助人家庭的燃眉之急,实现了由精准救助延伸为持续性帮扶。
案件回顾
2021年5月,船主王某购买了一艘无船名、无船证、未在海事部门登记的摩托艇,后找来没有船员资格证的李某、张某、陈某、马某、丛某出海捕捞。同年6月禁渔期内,在王某的组织下,李某等5人驾驶摩托艇出海捕捞,因船舶出现故障,摩托艇沉没造成5人落水,后李某、张某获救,马某、陈某死亡,丛某失踪。由于王某、李某在渔业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2人死亡、1人失踪的重大伤亡惨痛事故,故大连市海警局以其二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6月,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将该案交由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对该案审查起诉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未赔偿被害人丛某、马某、陈某,三户被害家庭生活可能陷入困境急需救助,遂将该司法救助线索于2023年3月同步移送第二检察部。负责司法救助检察官经书面初步了解,被害人丛某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家中有妻子及两名未成年子女均靠被害人一人在外打工维持生计;被害人马某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与年逾七旬的父母共同生活;被害人陈某家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家中母亲因此打击不久去世,仅剩父亲与妹妹。得知上述情况后,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遂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跨省实地走访调查
为尽快核实相关情况,检察官立即向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以及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三地检察院发函请求协助,连夜乘坐火车4天内辗转5000里跨越3省,迅速展开相关调查核实。在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洛阳市洛龙区三地检察院工作人员陪同下,先后实地看望被害家庭丛某的妻儿、马某的父母、陈某的父亲与妹妹。走访中,检察官到村委会和当地派出所查明了其家庭成员、收入和户籍档案等相关信息。
经查,被害人丛某家庭,母子三人失去丛某这一主要生活来源,政府虽为两名还在上小学的子女办理了低保,但每月的低保金除去交纳学校食宿费所剩无几,家徒四壁,平时靠村里救济过活;被害人马某家父母均已年过七旬,因常年患病吃药,2019年被政府纳入低保给予照顾,失去家庭主要劳动力马某后,老人卧病在床,雪上加霜;被害人陈某原本四口之家,其母亲受陈某死亡的打击不久去世,其父亲体弱无法外出打工,只能靠其妹妹打零工维持家用。通过实地查看,检察机关审查并确认三户被害家庭均系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因加害人没有能力得不到赔偿,造成近亲属生活日益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上下联动精准救助
源于禁渔期一次非法捕捞行为,却导致了3人死亡或失踪的惨案,案涉的三户被害家庭因此失去了家庭生活支柱陷入困境,面对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重大损失,检察官远赴外地查核证据,上门走访核实,帮助其提交申请,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先后于2023年3月和5月作出司法救助决定,根据被害家庭受损害程度,分别予以重点救助和一般救助。其中,两户被害家庭系远在千里之外的农村因案致困户,丛家的两个孩子刚上小学、马家的两位七旬患病父母,作为“一老一小”已归入政府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而丛某的妻子和马某的母亲又属“五类困难妇女”需要重点关注人群。参照5人的家庭生活环境和经济条件,故将上述5名救助对象纳入国家司法救助的重点经济救助对象,又向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联合救助,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审核同意又提请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联合救助。
为积极救助帮扶因案致贫困难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按照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继续深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开展的“关爱‘一老一幼’促进和谐稳定”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加大联合救助和精准帮扶力度。经区市省三级检察院上下联动,多方筹集资金,近期,被害家庭丛某的妻儿3人的国家司法救助金7万元,马某父母的司法救助金6万元先后发放到位,至此,案涉的三户被害家庭的司法救助金已全部到账。
多元帮扶凝聚合力
针对本次司法救助,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完善了以司法救助为主,就业指导、子女关爱、入学保障等综合帮扶为辅的“1+N”多元化救助方案。分别与科左后旗人民检察院、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检察院三地控申部门多次沟通协商,建立检察机关双向互通协作、三地妇联协同机制,联合三地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采取同步跨省多元化救助帮扶措施。先后落实了特殊群体人员的动态信息监测,为被救助人丛某的妻子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将其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纳入困难学生帮扶范围,帮其减免学杂费、食宿费,促成其校内结帮扶对子、村民居民互助帮扶,长期免费为三户被救助家庭提供法律帮助和相关咨询服务。
自与三户被救助家庭建立了党建一对一帮扶联系点以来,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第三党支部通过电话、微信网上实时掌握被救助人生活状况,将一次精准救助延伸到长期帮扶,适时开展跟踪回访,用心慰藉被救助对象,用情弥补被害家庭的创伤,逐步消除犯罪活动的破坏与影响,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据悉,在当地妇联指导和帮助下,被救助家庭丛某妻子已购买了21只羊、20余只鸡,并免费接受饲养技术培训,其家庭生活有了起色;村委会组织村民为其免费种地,学校为其孩子减免每月1000余元的食宿费和学杂费。当地村委会也将被救助家庭马某的父母列为“邻里互助”活动重点帮扶对象,妇联定期看望马某母亲。被救助家庭陈某的父亲所在村委会照顾其从事力所能及的看护工作,每月也有了微薄的收入。至此,在三级检察院联合精准救助牵引下,凝聚各方共同参与援助帮扶,三户被救助家庭已步入正轨。
下一步,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将心比心”态度和“求极致”精神能动履职,努力办好每一件司法救助案件,充分运用上下联动、跨地域联合、多部门协同等模式,尽心尽力为社会特殊群体织密关爱守护网,让因案致贫家庭切实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与温暖,用司法温暖焐热被救助对象“受伤的心”,为困难妇女、老人重燃希望之火,使未成年人重拾信心,发挥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社会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