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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破网络陷阱 防范电信诈骗——检察官为居家上网课的青少年学生支招
时间:2022-09-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随着秋季开学季的到来,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少的学校停课不停学,青少年学生居家上网课,频繁接触手机、电脑、Ipad等电子设备,家长容易忽视的是孩子们距离电信网络诈骗的陷阱可能也更近一步!不法分子们在线窥间伺隙,正试图干着某些花式诈骗!  

  

“只要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为别人进行几笔转账即可轻松赚钱,如果介绍朋友加入,还可以‘躺赢’收佣金。”这看似简单的挣钱项目背后,却是不法分子利用电信网络洗钱犯罪的骗局,稍有不慎,便可能陷入犯罪泥潭。近日,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三起未成年人贩卖银行卡案件,检察官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均系通过网络聊天结识了犯罪分子,在利益的诱惑下,为赚取微薄佣金,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为从事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犯罪团伙进行代收款,帮助犯罪团伙将赃款分流洗白,其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网络套路迷人眼,破开云雾见真相。未成年人识别风险能力弱,很可能陷入上当受骗之中。摸清线上“坑、蒙、拐、骗”套路,让骗术无处藏身,骗子无计可施,家长和同学们请共同收下这份防诈攻略,识骗局、重防范一个也不能少! 

 

常见的青少年网上受骗套路 

  

1冒充老师收“资料费”骗局 

  

不法分子利用同学们上网课期间,盗取其微信、QQ账号密码后,冒充学校老师混入一些班级群中,以收取学生“资料费”为由,直接向学生和家长索要钱财转账实施诈骗。 

  

2“低价出售游戏装备”骗局 

  

不法分子利用个别学生迷恋网络游戏、加入多个游戏群之机,在群内发布“低价、促销”广告,吸引学生购买“提高战斗力”游戏装备,引导学生添加为好友、下载不明App, 并发送链接让付款购买,而学生付款后,以“发送的交易链接有问题”或“需要交账号安全保证金”等为由,继续诱导学生转账,直到骗到一定数额后将其拉黑。 

  

3“刷单”兼职骗局 

  

不法分子常常利用“刷单”兼职的幌子,先要求在支付宝存入一定流动资金,并许诺能通过“刷单”获取返利,但是一旦受骗学生“刷”完单,不但拿不到返利,连“刷单”的本金也要不回来。有的不法分子还“放长线钓大鱼”,先给点“甜头”返利,骗取学生们的信任后,交易金额则由最初的几百元上升到数千。有的不法分子以“刷单”为名设置“钓鱼”网站,引诱学生按照指定网址进行支付等操作,窃取个人信息和银行卡密码,从而盗取被害人银行卡内的钱财。 

  

4“支付宝”套现提额骗局 

  

不法分子利用学生想套现支付宝花呗、提升借呗贷款额度的想法实施诈骗。花呗套现诈骗最常见的方式是骗子在学生们网上购物拍下宝贝确认收货后,却不返现,甚至直接将学生“拉黑”。借呗提额诈骗就更直接了,骗子以能够帮忙提额为名,先让学生提供账户密码,然后利用获取的密码登录学生本人的支付宝账户,再申请借呗贷款转账,骗子不仅不帮助提升额度,还利用盗取学生的账号进行贷款获利把钱直接转进自己腰包。 

  

未成年人电信网络防诈攻略 

  

提升自我防范意识。要参加家长和学校及相关部门组织的法治教育与宣讲,自觉学习电信网络诈骗等反诈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贪图不当利益,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注意提升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即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信息,不要随意向陌生人透漏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银行账号等情况,不要点击没有实际交易发生为套现而使用的平台网址链接或二维支付码。  

  

接受监护与监管。平时应接受家长、老师的监护与监管,注意科学合理有度地按要求使用电信网络工具;保持更新和保管手机的解锁密码、支付密码、不使用免密支付;定期向家长汇报使用微信、支付宝等账号的余额等情况,及时发现异常,避免出现被骗上当。 

  

设置反诈防火墙。常用的手机应正确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并开启来电预警反诈功能,当看到反诈预警电话号码96110来电显示时,提示可能正在遭遇电信网络诈骗侵害,请大家务必及时接听,按照公安机关指导操作,避免钱财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寻求法律救济。一旦发现遭受电信网络诈骗侵害,要第一时间向老师及家长求助和报告,立即拨打110报警,详细提供骗子所使用的银行账号、电话等相关信息,配合公安机关展开侦查追捕犯罪嫌疑人。 

检察官说法: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属于诈骗罪的一种,电信网络诈骗可以使犯罪对象由单一的个人变成了不特定的多人,给社会造成了更多的危害。 

  

检察官提示: 

  

信息世界纷繁复杂、变化多端,电信网络既能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与快捷,无形之中也潜藏着某些的危险和陷阱。未成年人在利用手机、电脑等电信网络产品时,要提高电信网络防骗反诈意识,对于陌生人的话和天上掉馅饼的套路等“好事”敬而远之,坚决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不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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